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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石河子大学医学院(塔里木大学)分院面向内地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

时间:2019-10-08 10:49:00    来源:未知

一、学院简介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塔里木大学)分院成立于2018年,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石河子大学与塔里木大学采取合作办学的方式组建而成的医学院校。

分院校区设在新疆阿拉尔市塔里木大学,是南疆唯一的招收医学本科专业的院校。分院现有专、兼职教师112人,其中“全国教育先进工作者”1人,兵团学术技术带头人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研究生导师3人。附属医院1所,教学实习基地14所;开设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2个本、专科专业。

分院秉承“立足兵团、服务新疆、面向全国、辐射中亚”的办学定位,彰显“用胡杨精神育人、为兴疆固边服务”的办学特色,坚持培养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医学人才。

二、招聘岗位

 

单位

招聘人数

岗位

学历层次

需求专业

备注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塔里木大学)分院

15

教师岗

硕士及以上

医学或相关专业

医学专业优先

5

教师岗

硕士及以上

医学专业

 

10

教师岗

硕士及以上

预防医学或医学

专业

环境卫生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儿少卫生/妇幼卫生保健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专业优先

注:博士、硕士均须具备毕业证和学位证,实行聘任制管理,首次聘期为8年。

三、招聘人才政策

(一)石河子大学医学院(塔里木大学)分院执行招聘人才政策:

博士研究生安家费60-80万元(按合同期逐年发放),科研启动金20万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聘为副教授,并作为专业带头人进行培养;

硕士研究生(医学类)安家费15万元(按合同期逐年发放),科研启动金5万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聘为讲师;

硕士研究生(非医学类)安家费10万元(按合同期逐年发放),科研启动金5万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聘为讲师。

以上人员塔里木大学提供周转房。

四、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未受到任何组织处理,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热爱教育事业,愿为新疆、兵团事业贡献聪明才智,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博士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个别岗位年龄要求以招聘公告为准。

4.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少数民族中民考民或双语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供MHK四级乙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

(二)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条件的内地高校和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应届生毕业时间截止为2020年7月31日)。

2.专业及相关要求与招聘计划内容相符。

3.具有博士学历且有高级职称者适当放宽条件,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考核聘用。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高校在读博士、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及疆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第一学历为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毕业生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2019年10月14日(星期一)10:00—10月28日(星期一)18:00,应聘人员结合自身实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务必写清楚报考的学院和岗位名称。应聘者请在报名期间将《报名表》、简历、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科研学术成果等相关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至邮箱1530854465@qq.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专业,同时加入招聘工作QQ群:145441285。

(二)资格复审、心理测试

1.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于11月7日(星期四)10:00—18:00携带相关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信网学历证明)、个人简历一式八份)至我院杏5楼306室进行资格复审。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心理测试:资格复审后,由人事处组织心理测试。

(三)面试与试讲

2019年11月8日(星期五)组织试讲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019年11月10日(星期日),所有通过试讲的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考核。

其余招聘环节及注意事项按兵团及大学要求执行。如资格复审、试讲时间有所变动,我办会第一时间在QQ群中通知,请各位应聘人员务必加群

(五)体检

2019年11月11日(星期一),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地点在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门诊楼六楼体检科,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考察

严格按照《关于兵团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工作通知》《石河子大学思想政治审查工作办法》(石大党发〔2018〕31号)文件要求进行,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石河子大学官网(www.shzu.edu.cn)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将招聘结果上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聘工作人员与学校签订8年聘用合同(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020年应届毕业生截至2020年7月31日,未能提供岗位所需学毕业证、学位证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报考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石河子大学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参加招聘工作的组织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规定,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规定的组织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报考人员违反考试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参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联系方式

1.石河子大学联系人:

伊老师,电话:0993-2055022 15981705297  QQ:1530854465

庞老师,电话:0993-2055022 15909938133

地 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二路石河子大学 分院办公室

2.塔里木大学联系人:

高老师,电话:15003052112

地 址:新疆阿拉尔市军垦大道塔里木大学 分院办公室

本招聘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以石河子大学官网公告为准。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塔里木大学)分院

                                                 2019年10月8日

附件一:报名表.xlsx

附件二:资格复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