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 号)精神,学院拟设置一批科研助理岗位招聘相应人员,现将科研助理岗位招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
科研助理岗位。
二、基本条件
1.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硕士研究生(需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建档立卡贫困生优先;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3.具有科研助理岗位所需的素质和专业技能、满足相应科研助理岗位所需的岗位条件,自愿应聘科研助理岗并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科研助理岗位相关规定。
三、工作程序
(一)招聘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22日至8月31日
2.报名方式及联系方式:有意应聘者,可在报名时间范围内,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请将个人应聘材料发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统一写成“应聘科研助理岗位”或咨询招聘联系人(详见附件1)。
3.报名者须提交的应聘材料:《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助理岗位应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和证明材料;报名请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并在面试时提供原件核实。
(二)选聘
疫情防控期间,科研助理岗位的选聘工作应遵守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简化程序。科研助理岗位的选聘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时各二级单位和科研项目组应加强对应聘人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技能水平的把关。由各二级单位会同科研项目组组织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在批准的岗位指标内确定候选人。
面试考核的时间、地点以邮件或电话形式另行通知。
(三)政审
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候选人的政治审查,审查合格报学校审批后确定为拟聘人选。
(四)体检
学校审批后,组织拟聘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需再经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复检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
体检合格且政审通过的拟聘人选名单,在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者,学校通知其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选若放弃聘用资格,应提交书面声明。
四、用工形式
科研助理岗位属临时性岗位,非事业编制。应聘成功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期1年,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驻到我校相应科研助理岗位工作。
五、待遇
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购买社保。
六、其他情况说明
1.对聘用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制,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事管理,具体科研项目组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2.劳务派遣人员违法违纪的由劳务派遣公司随时召回解除派遣,不予经济补偿。
3.其他未尽事宜,由人事处、科技服务中心和劳务派遣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科研助理岗设置和招聘计划表(8.22).xls
附件2: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助理岗应聘报名表(8.22).doc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科技服务中心
2020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