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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2018年组织考核招聘6名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18-08-24 11:03:59    来源:未知

为了进一步满足医院医疗事业的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18年我院拟向社会公开组织考核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妇产科副主任医师1人、外科副主任医师1人、口腔科副主任医师1人、医师2人(内科学、神经病学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行政管理1人(工商管理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岁;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5.具有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具备高级、初级(需是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行政管理人员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6.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二)其它资格条件

各岗位专业要求详见以下表格。

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2018年组织考核招聘岗位计划信息表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专业

资格条件

增人来源

年龄

学历

是否全日制

学位

职称

其他资格条件

妇产科医师

1

临床医学

45岁及以下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

副高及以上

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范围需对应岗位。符合组织考核条件。市外调入的,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获相应学位和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相应学位。人事关系在企业或人事代理机构的,还应具有相应业绩。

市外调入

外科医师

1

临床医学

45岁及以下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

副高及以上

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范围需对应岗位。符合组织考核条件。市外调入的,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获相应学位和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相应学位。人事关系在企业或人事代理机构的,还应具有相应业绩。

市外调入

口腔科医师

1

口腔医学

45岁及以下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

副高及以上

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范围需对应岗位。符合组织考核条件。市外调入的,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获相应学位和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相应学位。人事关系在企业或人事代理机构的,还应具有相应业绩。

市外调入

医师

2

内科学,神经病学

40岁及以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学位及以上

初级及以上

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2年及以上三级心血管专科医院工作经历。符合组织考核条件。

市内调入

行政管理人员

1

工商管理类

40岁及以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硕士学位及以上

不限

市内调入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本简章条件要求的报名者,自行到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部门领取填写《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考核)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按要求亲笔填写并贴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报名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报名时间:2018年8月1日8:30时至8月9日17:30时。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医院人事部门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8月1日8:30时至8月10日17:30时。

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8年8月1日(不含当日),如:40岁及以下,为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专业目录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四、面试

由医院组织对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五、考察

医院派出考察组对面试合格、确定为考核对象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

六、体检

医院领导班子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并按要求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付。

七、公示和聘用

医院领导班子结合考察、体检、岗位匹配等情况,集体确定拟聘人员。

拟聘人选在医院网站和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南宁市卫计委、南宁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入编、聘用手续。

八、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招聘、考核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联系电话:

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0771—3183136;

监督电话:0771-3183139。(医院纪检监察室)

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8年7月31日

来源:

http://www.nnrc.com.cn/news/news-show.php?id=8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