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和贵州省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规定,抢抓北京市和上海市对口帮扶遵义开展人才培养工作的契机。经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遵义市妇幼保健院(二医)、遵义市传染病医院(四医)、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28名,并赴北京市、上海市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按编制备案制)的程序进行。
二、公开招聘职位、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此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医院工作人员28名,其中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10名,遵义市妇幼保健院(二医)5名、遵义市传染病医院(四医)6名、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7名。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遵义市市直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见附件)。
三、公开招聘的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4年至2018年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报考学历、专业符合招聘职位具体要求,户籍不限。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服从单位安排赴北京、上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符合报考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资格。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6月7日以前),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7日以后)。
6.身体健康,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2016年及以前毕业生须具备相应执业医师资格。
8.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5年度以来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在任公务员、或新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人员;
3.截止2018年6月9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三年)未满的;
4.截止2018年6月9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或2016年以来在遵义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考试违纪成绩被记“0”分的;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9.不能在报名时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以及资格条件资料原件的(有效资格条件资料:资格证书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任职资格文件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在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或者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能报名。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组织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第七纪检监察组指导监督下,由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开展。
1.报名时间
2018年6月7日至6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
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科教楼一楼一号会议室
地址:遵义市凤凰路98号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科教楼(原遵义医专内),联系电话0851-28930065。
3.报名资料
(1)《遵义市市直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A4纸的同一面)各1份;
(4)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医学院(校)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各1份。
(5)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各1份。
4.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医院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以无单位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名费根据黔价费[2010]55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100元。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资料。委托他人报名的,被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并提交有关信息、资料报名。《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联系方法的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考生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简章》要求,报名时当场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资格审查人员在考生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无考生通过资格审查的,该职位取消。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如出现某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或比例予以调减或取消,调减或取消的职位通过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行公布。开考人数以资格审查合格、可以发放准考证的人数为准。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准考证发放
考生于2018年6月9日8:30-12:00持有效《居民身份证》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临床教学部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此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1.笔试(占总成绩60%)
(1)笔试内容:西医综合、中医综合
(2)笔试时间:2018年6月9日14:30-16:30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为闭卷考试,由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等考务工作。过程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第七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2018年6月10日14:00-18:00,进入面试人员持《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到面试地点参加面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人员须按照面试规定时间要求提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地点详见考场公告。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末位并列人员共同进入面试环节。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招聘单位共同负责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第七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考官由7名专家或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组成,主考官由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其余考官在纪检监察部门和人社部门的监督下临时抽签产生,其中招聘单位考官数不超过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
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
六、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报考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即重新组织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之后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由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招聘单位对考察(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政审)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报告,并将政审结果告知被政审对象。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要求的资格条件的,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等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我局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九、聘用审批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按照规定的岗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外出培训期间相关待遇
(一)各招考单位需与招聘人员签订培训暨劳动合同。
(二)招聘人员在外出培训期间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根据执业医师资格获得情况享受相应的绩效待遇等。
(三)招聘人员在培训期间由用人单位解决每年两次的往来交通费用。
(四)派往北京、上海培训的人员,培训期间由派出医院给予一定补助;
(五)培训期间由派出医院统一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并购买意外保险,其费用由派出单位全额承担。
(六)对参加规范化培训合格的人员由委托培训的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发放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十一、其他
(一)由遵义市卫生计生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派人单位、培训基地签订协议(三方),明确培训对象在委托培训基地培训期间的相关要求事项。
(二)学员不能按期完成培训,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原因外,需要延长培训期限的,延长培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延长培训期间,不享受生活补助、补贴。
(三)学员在规定期限或延期不能取得规培合格证书的,须退还培训期间的工资、生活补助和培训基地的补助费用,并按用人单位解聘人员进行处理。
(四)退培人员须赔偿在训期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工资、缴纳的社会保障费、住宿费)和培训费用。
(五)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退培人员三年内不能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六)退培人员的相关信息将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部门,并纳入不诚信记录名单。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本招考简章由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简章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27613068
0851-28930065
监督电话:0851-28662718(市人社局)
0851-28981705(市第七纪检监察组)
附件:遵义市市直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及报名表
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1日
附件:
遵义市市直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及报名表.doc
来源:
http://www.zyrs.gov.cn/web/14668/4848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