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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8年公开招聘20名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时间:2018-08-24 11:33:17    来源:未知

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依据哈尔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局、人社局、编委办、公安局《关于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哈卫联发[2018]11号)的文件精神,为优化我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卫生体系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为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疗专业人才,为了此次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数量

2018年为我市社区服务中心共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20人。其中:

尚志市红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8年计划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10人(全科医学专业3人、中医学专业2人、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2人、精神卫生学专业1人、儿科学专业1人、康复医学专业1人。

尚志市纺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8年计划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10人(全科医学专业2人、中医学专业2人、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2人、精神卫生学专业1人、儿科学专业1人、口腔医学专业1人、康复医学专业1人)。

三、公告发布网站

中国·尚志网站:

http://www.shangzhi.gov.cn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考生年龄要求:18-40周岁(1978年8月10日-2000年8月10日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招聘对象为省内、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执业医师,本科学历所学专业须与医师执业证书上专业一致。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3、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现役军人;

8、2019年及以后毕业生。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确认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同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考生可在公告网站下载《2018年尚志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认真填写后,参加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考生需携带报名登记表2份(贴照片,另带3张近期2寸同版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片)、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代身份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医师执业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各一份。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籍学籍证明或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出的本人成绩单。应聘人员在报名时现场签定《诚信承诺书》。具体事宜见“中国·尚志”网站或招聘主管部门电话通知。

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10日至2018年8月20日

2.报名地点:尚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楼405办公室;

3.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4.报考人员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

5.咨询电话:0451—53320153;

6.报名后的各个环节,均在中国·尚志网站以《通知》方式发布,请各位考生及时登陆中国·尚志网站查看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二)考试

1.本次招聘面试工作由尚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尚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规则。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潜在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由尚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聘用

体检合格后,在中国·尚志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并汇总上报哈卫生计生委备案。

八、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各执一份。应聘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明。作为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应聘人员还需提供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省级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区(市、县)卫生计生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合同期内工资由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放。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收入不低于6万元,本科学历的年收入不低于5万元,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人员户籍管理。可以保留户籍或由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将聘用人员户口落至用工单位所在的行政区,由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五)聘用人员注册类别和编制管理。

1.凡参加全国考试合格并取得国家全科医学专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并可加注相应类别的其他专业;3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在有空编的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编制管理;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有空编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调剂到有空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未取得全科医学专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在医联体上级医院注册相关专业,加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团队续聘用工合同。

(六)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待遇。

1.直接考察通过的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聘用到用工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2.直接考察通过的具有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破格晋升“基层”高级职称,不占各地高级岗位总量。

九、招聘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规定对其处理。

十、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二)凡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附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来源:

http://www.91333.gov.cn/news/news-show.php?id=2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