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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19-09-12 09:47:00    来源:未知
  为满足学院教学、管理等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内人社办发[2019] 61号)和《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简介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直属高职院校、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区优质院校、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我校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内蒙古高职教育园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
学校设有电子与自动化学院、计算机与网络安全学院、软件与大数据学院、数媒与艺术设计学院、电子商务学院、创新创业与社会服务学院和马克思主义与通识教育学院7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和方向34个,其中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等10个专业为自治区品牌专业。
二、招聘计划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申请使用空编的批复》,我校2019年计划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5名,其中专任教师岗位招聘“蒙汉兼通”岗位2名和“项目人员”3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统称“项目人员”)。应聘人员需具备应聘岗位所需条件,详见《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录取为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的毕业生。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含国外取得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博士、硕士学历学位)。详见附件《2019年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5.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博士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6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即: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见《2019年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研究生(不含2019年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报名、资格初审
(一)报名
1.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
2.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项目人员”、“蒙汉兼通”岗位报名,报名时间:9月16日9:00-9月19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到9月20日中午12:00;交费时间截止到9月20日24:00。报名交费截止后若“项目人员”岗位和“蒙汉兼通”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将转为普通岗位,并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二阶段:普通岗位、“项目人员”岗位及“蒙汉兼通”岗位没有达到开考比例转为普通岗位人员,报名时间:9月22日9:00-9月26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到9月27日中午12:00;交费时间截止到9月28日24: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报名用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选择应聘岗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和本科、硕士期间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业成绩单、外语水平证明等,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和工作单位)。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不予审查通过。
4.应聘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在应聘人员报名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未通过审核的,在报名系统中说明理由。
2.招聘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我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国外院校毕业的专业须与公布专业相近,具体由我校协调教育主管部门相关专家组进行认定。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4.初审通过的人员通过报名网站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12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的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应聘人员减免的费用,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
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发送电子邮件至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电子邮箱:kymtb6601707@163.com),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对于笔试缺考人员,不再退费。
5.报名成功并已缴费的应聘人员于10月22日9:00时-10月26日24:00时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准考证。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应聘人员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4:1。对于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我校急需紧缺人才的岗位,降低开考比例为3:1或2:1开考。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而取消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四)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2次。
五、笔试及成绩公布
(一)笔试工作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学校与人事考试中心签订保密协议。
(二)笔试科目为:综合管理类(A类),共考两科。
考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时间90分钟
《综合应用能力》 时间120分钟
每科满分为150分。
(三)两科笔试试卷成绩加权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50%+政策加分
(四)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其中,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须用蒙古文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五)笔试成绩政策加分: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试卷成绩上加2.5分。
(六)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明为准。
(七)笔试结束后,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研究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在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公开招聘办公室负责,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而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和我校官网予以公布。
(二)资格复审有关要求(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所需携带的证件、证明及相关要求等),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和我校官网上公告。
(三)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要求和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五)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二份),笔试准考证及身份证(或护照)、近期免冠白底一寸照片1张。
2.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七、面试及相关要求
(一)面试
1.面试工作由我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公告至少提前5天在报名网站和我校官网上公布。
2.面试方式
(1)专任教师岗位:面试采取现场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试讲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试讲时间为每人20分钟。试讲满分为100分。
(2)其他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时间总计20分钟。
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面试当日,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在同一考官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3.应聘“蒙汉兼通”岗位和专任教师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或试讲;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也可以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 面试当天,应聘人员要按指定时间到达考场备考室,如未按时到达,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应聘人员按岗位抽取面试序号,由工作人员按照顺序号依次安排应聘人员入场面试,进入面试现场考生只能报顺序号,不能报姓名等个人信息。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如无法计算平均成绩,将按照面试合格分数线75分确定,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试讲采用传统教学方式进行,不使用多媒体设备。
(二)考试总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学校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加试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1.体检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学校将组成考察组对进入考察阶段的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中的有关情况进行考察。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学校确定。
九、公示与聘用
(一)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2019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六)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我校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十、纪律和监督
(一)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二) 公开招聘工作期间,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接受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十一、其他
(一)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二)本方案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咨询电话
1.咨询电话:0471-4909824 4901382(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58、6601168、6600198(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3.监督电话:
0471-4909840(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0471-285681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0471-694491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1:《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