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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区贵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8年招聘1名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8-08-24 15:52:14    来源:未知

根据工作需要,宁波国家高新区贵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和指标

全科医生1名

三、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等资格条件;

4.具有符合公告规定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四、招聘指标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

年龄、学历、执业证书及职称证书取得时间截止为公告发布之日,户籍以网上注册报名时户口所在地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8年8月30日9:00—至9月3日16:00

网址: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

请报考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进入“2018年宁波国家高新区贵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8年9月4日9:00—16:00

在此期间,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经资格初审,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招考指标数之比低于3∶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审核期间不对考生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8年9月5日9:00—至9月5日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9月5日16时。

(四)网上缴费

时间:2018年9月6日9:00—至9月7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查询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人(浙价费[2018]21号)。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8年9月13日9:00—至9月14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人员可在此期间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七)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满分为100分。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采用百分制,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综合知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的3倍(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和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www.nbhtz.gov.cn)公布(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学历学位证书。在港澳台、国外就读的留学人员,需提供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成绩单、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浙江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招聘范围要求全国的,提供身份证;

(3)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

(4)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职业水平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其他证明材料(按各招聘岗位要求提供);

(6)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www.nbhtz.gov.cn)公布(具体时间待定),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

3.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评委评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平均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4.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确定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体检对象原是行政身份(含参公)和事业身份的,在体检前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提供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对象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www.nbhtz.gov.cn)公布。(具体时间待定)。

(八)体检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九)考察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在查阅人事档案时,若发现人事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公示与聘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经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后,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贵驷街道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属于国境外留学人员的,须在报名时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二)咨询电话:0574-89288745、89289008。

(三)监督机构: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74-89288848。

附件:事业招聘条件.docx

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18年8月21日

来源:

http://www.nbhtz.gov.cn/art/2018/8/21/art_81952_74872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