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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立学院2021年面向海内外诚聘英才

时间:2021-06-16 15:39:00    来源:未知

(部分岗位持续更新中)

-学校简介-

广州华立学院(原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建于1999年,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广东省第一批独立学院,全面实施本科教育。2021年经教育部同意,转设为广州华立学院。

学校现有广州增城和江门银湖湾两个校区,校园占地近2000亩,开设了37个本科专业,共有9个二级教学单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18300余人,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经、管、文、医、艺术、教育类、海洋类等学科协调发展,毕业生就业率位居省内高校前列的应用型本科大学。

校园风光秀丽,景色宜人,中西合璧的现代化建筑群,古今名人雕塑点缀屹立,人文气息浓厚。绿波荡漾的华立湖,连绵飘香的荔枝林,适合林中漫步的湖边绿道,绿树成荫,鸟语花香。全部配有空调的宿舍、图书馆和教学楼,覆盖全校的WiFi,体育设施完备,后勤保障有力,师生生活服务设施齐全。

 

招聘【学科带头人】

岗位职责/

学科建设及科研等相关工作。

岗位要求/

1.具有教授职称,年龄原则上65周岁以下;

2.与我院开设专业相关、相近;

3.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水平,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教学科研能力,有团队建设经验,能够组织开展专业建设工作;

4.近年来,教学和科学研究成果突出,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多篇论文,有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版过教材或专著,有一定知名度;

5在本科院校学术管理及教科研方面有经验者,主持过国家级、省级重大科研项目优先。

 

招聘【高层次人才】

岗位职责/

本科教学及科研等相关工作。

岗位要求/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2.与我院开设专业相关、相近;

3.近年来,有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或有多项专利;

4.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良好的学术能力及科研潜质者优先。

 

招聘【教师】

 

招聘【辅导员】(10人)

岗位职责/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岗位要求/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中共党员;

3.与我院开设专业相关,理、工科专业优先;

4.有学生干部任职经历优先;

5.有思政及心理学专业教育背景者优先。

【薪资福利待遇】  

1.参考年薪:教授年薪16-35万元,副教授年薪12-18万元,讲师年薪9-16万元,博士年薪12-30万元,硕士8-13万元,同时骨干教师可以享受董事长津贴、能力津贴、行业津贴等;对于学科带头人、特殊人才,薪酬待遇,一人一议。

2.具备科研能力的教师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立项、社科基金项目或自科基金项目,享受科研绩效奖励金;

3.享受国家规定五险一金;

4.博士和高职称教师免费提供教师公寓(家具、家电设备齐全);硕士及讲师提供教师双人公寓(配有电热水器、空调、床、衣柜、书桌等设施);

5.符合学校购房政策的,享受购房奖励金;未住在学校教师公寓的教师发放住房补贴

6.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的聘用人员,其户口可迁入广州;

7.符合职称评审条件者,学院组织申报高教系列职称评审;

8.提供国内外访学、进修及培训交流机会;

9.入职教师子女可享受华立园各层次学校(华立狮宝宝幼儿园、华立中英文学校等学校)的优惠政策。

10.提供年度教职工体检,丰富多彩的工会活动、福利物资和年度旅游等福利待遇。

【应聘方式】

1.应聘者将全面、真实反映个人学术成果和业绩的个人简历以附件形式发至我校人事处邮箱hlxyrsc@163.com,发送标题为“姓名+应聘岗位+专业+学历+职称+校区(广州校区/江门校区)+招聘信息来源”。

2.我校人事处收到个人申请后,学院根据人才引进工作程资格初审、面试。

3.学院对初审通过、面试拟引进人员进行复试、审议。

4.经考核、体检、考察、学校相关会议审议通过,确定拟聘人选。

5.人事处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后续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人事处联系人:王老师(13411978628微信同号)、向老师(18928980353微信同号);

人事处招聘QQ: 2108215523 (加QQ记得“  姓名+应聘岗位+学历+专业+职称”);

办公室电话:020-82905426;

人事处邮箱:hlxyrsc@163.com;

学校官网:http://www.duality.due.c/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华立科技园华立路11号综合楼203人事处办公室,江门校区面试在增城校区进行(广州地铁21号线增城广场站F出口,转7号公交车到华立站即可到达)。

【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聘人员应遵守招聘纪律,应聘时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全面、真实、准确,且与在简历中内容一致,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录用全过程,如有发现弄虚作假、隐瞒个人情况、师德师风不端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协议视为无效。

(二)应聘者的业绩成果为本人近八年取得,所提及的“近八年”从2013年5月1日算起。

(三)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发生调整,按新规定、政策执行,本公告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