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职业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职业大学成立于1962年,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规格相当正厅级事业单位,公益二类,至今有52年的教育办学历程。根据新事改办[2014]94号文件核定,新疆职业大学现有事业编制为453名,校本部岗位总量400名,附属机构53名。
新疆职业大学主校区位于乌鲁木齐市城北重点发展区,目前学校拥有的迎宾路校区、友好路校区、巴州路校区等三个校区都具有区位优势。学校下设九个学院,两个教学部,四个教育中心,即新疆特色餐饮产业发展研究中心、新疆和田玉文化产业研究中心、新疆蒙古文化教育研究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2011年确定为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2年由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批准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13年7月国家教育部和德国经济合作部确定成为“中德汽车机电职业教育”SGAVE项目第三批合作院校,现已挂牌运行;2015年在蒙古国科布多大学开设了孔子学院。目前在校生9900余人,开设有46个高职专业。
近年来,新疆职业大学紧跟职业教育发展形势和发展方向,积极推进实训基地建设,在迎宾校区正在建设中德(新疆)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包括机电系统自动化教学实训工场、汽车技术教学实训工场、机械部件加工教学实训工场);在巴州路校区建成新疆和田玉文化创意产业园(包括新疆和田玉文化产业研究中心、新疆和田玉文化学院、珠宝鉴定中心、大师工作室、百工坊);在友好校区筹备建设新疆特色餐饮(旅游酒店)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包括新疆特色餐饮发展研究中心、新疆特色餐饮职业教育联盟、新疆特色餐饮产业校企合作集团),努力建成各具功能的实训基地,充分体现高职教育办学特色。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四、招聘原则
新疆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45岁及以下是指1971年7月14日后出生,其它年龄条件以此类推。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六、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新疆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职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职位和资格条件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下同)、新疆职业大学网(http://www.xjvu.edu.cn,下同)上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公告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时间为2016年7月14日至7月20日。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新疆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新疆职业大学负责。资格审查包括面试前的资格预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两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报名以网上报名方式为主,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职业大学官方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岗位一览表”等,了解招聘公告、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2)报考者登录新疆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报名考试系统(http://bmks.xjrc365.com,下同)选择相应的报考单位。
(3)注册填写报考者基本信息及报考志愿;
(4)上传1寸白底或蓝底证件照片。(jpg、gif、png格式,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5)网络报名时间:
2016年7月14日---2016年7月20日(节假日不休息)
北京时间10:00--18:00。
(6)缴费时间:
2016年7月14日---2016年7月20日
北京时间10:00--18:00。
报考人员均须按照招聘公告发布规定的时间,通过工商银行
网上银行缴纳笔试相关费用。(不按要求缴费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缴费成功人员请牢记你的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情况。
(7)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注意: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及个人基本信息不能改动)。
(8)2016年7月21日上网打印准考证(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9)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91---460677。
(10)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同一单位中的1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未按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2016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也可咨询新疆职业大学人事处。
4.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新疆职业大学提出书面申请,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可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5.由新疆职业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
已通过笔试成绩应聘人员须持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到规定的地点参加资格审查,审查材料主要包括:《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表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另交3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新疆职业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职业大学网上公布。
(三)考试
新疆职业大学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占40%,面试占60%。
1.笔试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由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命题。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超过有效期的临时身份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符合笔试加分的情况及要求: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乡、镇(不含街道、社区)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驻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参照上述加分标准执行;
⑤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前一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有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职业大学网上公布。
(6)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2016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也可咨询新疆职业大学人事处。
2.面试
(1)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职业大学网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题新疆职业大学命题。专业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职业能力测评、结构化面试、试讲方式进行;会计岗位采取职业能力测评、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新疆职业大学人员组成。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4)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的,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可进入体检。体检入闱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总成绩有高到低依次递补。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面试结束后,由新疆职业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职业大学网上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
(四)体检
新疆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新疆职业大学组织实施。新疆职业大学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职业大学网上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新疆职业大学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职业大学另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考察
新疆职业大学派出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职业大学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职业大学网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职业大学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职业大学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职业大学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职业大学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16年新疆职业大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下载)
附件2:报名资格审查表.xls(下载)
二0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来源:
http://www.xjrs.gov.cn/fwdh/sydwrsgl/sydwzp/201607/t8a4ac70255e5d8dd0155e8ad90ec007c.html